現時車輛以高性能、易操控等吸引買家,汽車性能日趨先進,輕踏油門已超過六十公里,馬力大的車,一踩油門扯住去,冇計!”駕駛者指出,法例規定輕型電單車在路面上的最高時速為四十公里,假如以不超過四十公里行車,以本澳數萬輛輕型電單車之多,相信對路面構成更沉重壓力。由此衍生更多問題,希望當局加以考量。 真係好笑,乜野車馬力大,踩油門就去得好快,咁都係借口呀,咁囉架f1係度行咁咪行到300km,不如賴條路舖得靚所以可以行快d。賴得就賴,好車唔可以開慢d咩,唔開得慢就唔好買咁好既車。唔可以節制自己開得快就最好搭巴士。 係澳日睇到呢後咁既新聞,話今個禮拜六開始定點有測速器,我唸開始係會有阻嚇性,不過成效唔會大。點解政府唔快d修改道路法典,快d將使用安全帶同開車不淮使用手機等法例盡早立法,開車使用手機真係好黑人憎,佢地根本係隻手囉住個電話,一隻手放係方向盤,個腦就用緊打電話,轉彎根本係打唔到燈,好危險,每次見到呢d人都會咀咒佢地最好出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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